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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光伏管理办法正式下发,简评+文件正文+官方解读
时间:2019-05-30 20:50    来源:其它    作者:网络    点击:
智汇光伏5月30日讯 今日,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了《2019年风电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和《2019年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2019年光伏新政”),
此次下发的正式稿,跟4月12日的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区别在于:2019年1月1日(含)后并网项目均为新项目,均可参与2019年的补贴竞价!
明确采取“省内竞价+国家排队”的方式,电价精确到0.1厘/kWh,折算成造价要达到0.1分/W的准确度;年利用小时要达到0.1h/年的准确度。
1、2019年光伏管理办法正式下发,国内市场正式开启
《2019年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下发,标志着2019年的光伏市场正式开启,预期下周开始,各省要马上开展光伏项目的竞争性配置
2019年光伏新政,体现了光伏行业“从规模扩张到体制增效的转变”,文件有5个鲜明的特点:1)市场化导向更加明确;2)补贴退坡信号更加清晰;3)补贴和电网约束更加明显;4)放管服的步伐更加坚定;5)决策程序更加完善!
2、2019年光伏新政的实施基础
之前,有很多人担心“省内竞价、全国排名的”的配置方式会影响2019年项目的推进速度。个人认为,对于“竞争性配置”,省级、国家层面均有充分的实践经验。
在省级层面,从2016年开始,各省的光伏指标分配都采取了“竞争性配置”的方式,尤其是2016年底增补指标,竞争非常的充分。因此,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在国家层面,截止目前,已经开展了三批领跑者竞标,完成了100多个项目的全国性竞争性配置,对竞争配置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有比较全面的掌握。
2016年以来,光伏行业完成了基地级、省级、国家级的竞争性配置,已经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这是2019年开展竞价工作的坚实基础。
 
据了解,为了保障2019年竞争性配置更好的推进,在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国家能源局近期可能将组织各省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介绍省内竞争完成后在国家信息系统内填报的相关工作要点。
3、已并网项目参与竞价影响有多大?
4月12日的时候,国家能源局曾发过征求意见稿(详见:2019年光伏政策终于正式征求意见!)。此次下发的正式稿,跟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区别在于:2019年1月1日(含)后并网项目均为新项目,均可参与2019年的补贴竞价!
 
此举解决了部分已并网的存量项目。据了解,1~4月并网的光伏项目总规模约为6.25GW,总体规模不大;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基本各占一半。地面电站主要为有指标存量项目结转到今年并网,这部分项目不需要参与竞价;会参与竞价的,主要是今年新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大约3.3GW。由于规模不大,并不会对今年的竞争性配置产生影响。
允许2019年并网的项目参与竞价,也可以使获得补贴指标的项目,在个季度分配相对均匀,而不是全部集中在三、四季度。
4、新项目的补贴将不被拖欠
据了解,由于2019年首次在全国采取的限定补贴总盘子、竞争性配置项目的新模式,而补贴总盘子是从补贴额年增量中给予的。因此,通过此次竞争性配置获得补贴指标的项目,其补贴额将在每年的补贴盘子中单独划拨出来,项目并网后第二年补贴将及时发放,不会产生补贴拖欠。
 
对于补贴拖欠造成现金流紧张的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这一有利的保障措施,将会大大促进企业参与2019年竞争性配置的积极性!
5、参与竞争项目需要做哪些准备?
1、省内竞价时需要的支持性材料
由于各省的竞价规则都会有所差异,所以需要的材料也会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毫无疑问,“电价”肯定是竞价中权重最高的一个条件。
此次竞价,要求电价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即0.1厘!
未来,在国家层面排队,修正电价(电价降幅)将是唯一的排队标准。(关于修正电价的计算,可参考《明明白白:光伏项目修正电价如何计算!》)
因此,可能出现,项目电价差0.1厘/kWh,在全国排队中就差很多名;因此,项目如何在保证收益的情况下,尽可能的低电价,且要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经简单匡算,在相同的资源条件下,大约项目总投资相差0.1/W,达到相同收益率的反算电价为0.1厘/kWh。因此,要求项目的总投资十分精确,要求达到0.1分/W的准确度;同样,年满发小时数要达到0.1小时/年的准确度。如果达不到,会造成反算的投标电价差异。
 
综上所述,参加竞价的项目,必须要准确的太阳能资源数据,保证发电量测算的准确性;有准确的项目造价数据。上述工作,需要委托专业的设计院进行测算。因此,项目业主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委托专业设计院做一份准确测算电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国家排队时需要的支持性材料
根据文件,参与2019年竞争性配置的项目,在国家排队时需要具备以下3个必备的条件:
1)必须是2019年1月1日后并网的新项目。
如果已经并网的项目,需要提供电网公司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
2)项目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
普通项目需按照单个项目提供接网消纳支持性文件,分布式项目可提供所在地市或省份的电网公司针对过个分布式项目统一出具的接网消纳文件。
3)项目具备土地(场地)建设条件
需要出具土地(场地)落实的支持性文件,如当地国土部门相关文件或屋顶租赁合同等。
此外,由于竞争性配置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企业需要按照地方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及信息上报时间、内容要求等,即使准确的向当地能演主管部门上报信息。


《2019年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工作方案》正文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电规总院、水电总院,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持续快速发展,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成本显著降低,开发建设质量和消纳利用明显改善,为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促进风电、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要求,研究论证本地区建设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条件,在组织电网企业论证并落实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基础上,优先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二、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十三五”相关规划和本区域电力消纳能力,分别按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确定需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应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条件,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项目。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加强对各省(区、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的监督。
  三、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指导省级电网企业(包括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电网企业,以下同),在充分考虑已并网项目和已核准(备案)项目的消纳需求基础上,对所在省级区域风电、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的消纳条件进行测算论证,做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优先保障平价上网项目的电力送出和消纳。
  四、优化建设投资营商环境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核实拟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税费政策,确认项目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范围;确认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没有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没有强制要求项目单位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没有强制要求将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上述有关事项的监督。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完善有关管理工作机制,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工作。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政策的宣贯和解读工作,按通知要求规范项目程序,保障相关政策平稳实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 1. 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2. 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国家能源局
  2019年5月28日
 
 
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速降低度电补贴强度,推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就做好2019年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推进市场化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在光伏发电全面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前,对于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地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规定自行组织建设;对于需要国家补贴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均应按本通知由市场机制确定项目和实行补贴竞价。
二、优化国家补贴项目管理
(一)明确项目类别。自2019年起,对需要国家补贴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分以下五类:(1)光伏扶贫项目,包括已列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和国家下达计划的光伏扶贫项目;(2)户用光伏:业主自建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3)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4)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国家组织实施的专项工程或示范项目,包括国家明确建设规模的示范省、示范区、示范城市内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光伏发电项目等。
(二)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国家确定的年度新增项目补贴总额,按照以下原则组织本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其中,(1)光伏扶贫项目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2)户用光伏根据切块的补贴额度确定的年度装机总量和固定补贴标准进行单独管理;(3)除国家有明确政策规定外,普通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组织实施的专项工程、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普通光伏项目),原则上均由地方通过招标等竞争性配置方式组织项目,国家根据补贴额度通过排序确定补贴名单。
三、户用光伏项目单独管理
(一)规范户用光伏管理。新建户用光伏应依法依规办理备案等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满足质量安全等要求,年度装机总量内的项目以建成并网时间作为补贴计算起点执行固定度电补贴标准。文件发布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项目,可按本通知规定向所在地电网企业申报,经当地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联合审核、确认后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并按2019年户用光伏度电补贴标准享受国家补贴政策。
(二)完善项目申报程序。国家能源局于每年年初发布国家补贴支持的户用光伏年度装机总量。省级电网企业每月10日前对外公布上月新增并网(含新审核确认的文件发布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项目)和当年累计新增并网的户用光伏装机容量及项目名单,并于每月12日前向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报送相关信息,国家能源局于每月15日前对外公布当年截至上月底全国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当截至上月底的当年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超过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时,当月最后一天为本年度可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户用光伏并网截止时间。
四、普通光伏发电国家补贴项目全面实行市场竞争配置
(一)扩大市场配置范围、实行项目补贴竞价。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除光伏扶贫、户用光伏外,其余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均须采取招标等竞争性配置方式,通过项目业主申报、竞争排序方式优选确定国家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国家补贴资金优先用于补贴需求下降快、能尽快实现平价的项目和地区,充分发挥国家补贴资金支持先进企业和引领光伏平价的作用。
(二)严格实行竞争性配置。应当进行市场配置的所有光伏发电项目,均由地方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各省应综合考虑发展规划、当地资源条件、监测预警、市场消纳、建设成本等因素,规范组织竞争性配置。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国家政策要求制定本地区统一的竞争性配置资源的工作方案,把预期上网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并符合国家光伏发电价格政策规定。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要明确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安全质量、建设条件等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充分合理竞争,严禁限价竞争或变相设置中标底线价格。
(三)明确项目竞争性配置和补贴竞价程序。项目补贴竞价由地方组织申报、国家统一排序。程序主要包括:
1.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安排和相关要求,发布年度拟新建项目名单。
2.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国家政策和本省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组织竞争性配置确定项目业主和预期上网电价,省级电网企业研究提出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安排。
3.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要求审核汇总后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申报补贴项目及预期投产时间、上网电价等。普通光伏电站须提供接网消纳、土地落实的支持文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提供土地(场地)落实的支持文件,具体见附件。通知印发前已并网的本年度新建项目须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
4.国家能源局根据修正后的申报补贴项目上网电价报价由低到高排序遴选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修正规则为:
(1)普通光伏电站和全额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II类资源区修正后的电价=申报电价-0.05元/千瓦时,III类资源区修正后的电价=申报电价-0.15元/千瓦时。
(2)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修正后的电价=申报电价-所在省份燃煤标杆电价+0.3元/千瓦时,其中燃煤标杆电价不足0.3元/千瓦时地区的项目,申报电价不进行修正。
(3)申报电价以0.1厘/千瓦时为最小报价单位。
修正后上网电价相同的项目根据各项目装机容量从小到大排序,直至入选项目补贴总额达到国家确定的当年新增项目补贴总额限额为止,并对外公布项目名单和各项目补贴标准。
业主在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场地自建光伏发电项目可不进行项目业主竞争配置,工商业屋顶光伏和企业已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经地方政府确认后可不进行项目业主竞争配置,上述项目在业主明确上网电价报价后,均可通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申报国家补贴竞价。
5.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进行项目建设,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建成并网,按申报确认的上网电价享受国家补贴。
(四)补贴申报和竞价安排。补贴申报和竞价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预警管理。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相关规划,以及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等管理要求,严禁“先建先得”。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与当地省级电网企业充分沟通,对所在省级区域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的接网和消纳条件进行测算论证,有序组织项目建设。监测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除光伏扶贫项目、已安排建设的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及通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消纳项目外,原则上不安排新建项目。监测评价结果为橙色的地区,在提出有效措施保障改善市场环境的前提下合理调控新建项目。监测评价结果为绿色的地区,可在落实接网消纳条件的基础上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西藏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由自治区按照全部电力电量在区内消纳及监测预警等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二)明确建设期限。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列入国家补贴范围的光伏发电项目,应在申报的预计投产时间所在的季度末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逾期未建成并网的,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并作为各地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和下一年度申报的重要因素。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在竞争配置和项目建设阶段采取适宜方式和切实有效措施,保障项目落实和如期建成并网。电网企业应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相关文件要求,本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原则,做好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保障项目及时并网。
(三)做好新老政策衔接
1.列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已开工但未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国家相关价格政策,2019年底仍不能全容量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二期光伏发电领跑基地项目),不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
2.列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未开工的光伏发电项目,已经确定项目业主的,执行国家相关价格政策;尚未确定项目业主的,由地方单独组织竞争配置确定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2020年底仍不能全容量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二期光伏发电领跑基地项目),不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对因红色预警不具备建设条件以及国家另有规定情形的,可以适当放宽建设期限。
3.国家明确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光伏项目,本通知发布前已按相关规定竞争配置确定项目业主和明确上网电价的,继续执行原有政策;本通知发布前已核准输电通道建设、明确配套光伏装机容量但未明确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的,按国家能源局相关要求(另行制定)由地方单独组织竞争配置确定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已明确项目业主但未明确上网电价的,按国家相关价格政策执行。
4.示范基地等单独竞争配置的项目不进行补贴申报竞争排序,执行各项目竞争确定的上网电价和相应补贴标准。竞争配置项目时应将上网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并参考同地区全国补贴竞价情况合理设置竞价上限。国家光伏发电实证基地项目另行规定。
5.各类示范省、示范区、示范县、示范城市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已发文下达建设规模的,按已列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的相关电价政策执行。
(四)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监管区域电网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配置、电网送出落实、项目并网和消纳等事项的监管。
六、2019年工作安排
根据财政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2019年度安排新建光伏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30亿元,其中,7.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折合350万千瓦)、补贴竞价项目按22.5亿元补贴(不含光伏扶贫)总额组织项目建设,两项合计不突破30亿元预算总额。在全国排序累计补贴总额时,各项目年补贴额为“度电补贴强度×装机容量×年利用小时数”,其中年利用小时数按《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规定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计算,未规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按II类地区1300、III类地区1100基础小时数计算。
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地方组织竞争配置项目业主、对自愿申报国家补贴项目进行审核等工作基础上,于2019年7月1日(含)前按相关要求将2019年拟新建的补贴竞价项目、申报上网电价及相关信息报送国家能源局,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ea.gov.cn),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各项支持性文件。
此前发布的有关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文件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及各有关方面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共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附件:XX省(区、市)光伏发电国家补贴项目申报材料提纲(参考范本)

官方解读文件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了《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关负责人就文件出台的背景、目的、工作机制和竞争配置项目的要求等进行解读。
一、关于对《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解读
 (一)《通知》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风电、光伏发电持续快速发展,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成本显著降低,开发建设质量和消纳利用明显改善。2019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平价上网项目。与此同时,完善需国家补贴的项目竞争配置机制,减少行业发展对国家补贴的依赖。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总的导向就是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加快技术进步和补贴强度降低,做好项目建设与消纳能力协调,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通知》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通知》对2019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出四项总体要求。一是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在组织开展工作的时间顺序上,先开展一批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再开展需国家补贴项目的竞争配置工作。二是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均必须经过严格规范的竞争配置方式选择,而且上网电价是重要竞争条件,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项目。三是全面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新增建设项目必须以电网具备消纳能力为前提,避免出现新的弃风弃光问题,在同等条件下对平价上网项目优先保障电力送出和消纳条件。四是优化投资建设营商环境,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的土地使用等非技术成本降低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要求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加强对有关事项的监督。
三、关于对《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光伏工作方案》)的解读
(一)《光伏工作方案》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九大关于“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的战略部署,积极推动新能源发展。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各方共同努力下,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不断扩大,技术水平明显提升,成本下降成效显著。2018年底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74亿千瓦,年发电量1775亿千瓦时,均居世界首位,在推动能源转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光伏发电迅猛增长也带来补贴缺口持续扩大、部分地区弃光限电等问题,需要根据发展实际和新形势新要求,调整发展思路,完善发展政策,既要适应能源转型要求进一步扩大光伏发电规模,又要处理好与电网消纳和财政补贴的关系,推动光伏发电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2018年下半年,国家能源局即着手与有关部门沟通研究2019年光伏建设政策思路。2019年2月中下旬,分三次组织召开了有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商会、专家、媒体、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及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研究完善政策思路。之后又多次召开讨论会反复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光伏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于4月12日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26日截止),并委托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征求光伏企业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光伏工作方案》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5月8日国家能源局领导主持召开会议,向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地方反馈征求意见情况,为保障政策科学有效和平稳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光伏工作方案》的政策考虑、总体思路和建设机制是什么?
今年光伏发展政策的基本考虑是“稳、转、改”,稳就是稳市场稳预期,转就是推动光伏发电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改就是改革光伏发电管理机制、完善光伏发电发展政策。
总体思路是市场导向、竞争配置、以收定支、分类管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就是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能交给市场的就交给市场,必须由政府管理的也要采用市场化的办法,国家不再安排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竞争配置就是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除光伏扶贫、户用光伏外)原则上都要采取竞争配置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和电价补贴,国家不再给各省下达年度建设规模;以收定支就是根据筹资能力确定补贴规模,按补贴规模由市场确定需要补贴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分类管理就是将光伏发电项目分为不需要国家补贴项目和需要国家补贴项目两类,并根据需要国家补贴项目的不同特点和补贴政策,分类组织实施;稳中求进就是要稳市场稳预期,在2018年基础上保持光伏产业合理新增规模,合适发展速度,促进光伏发电及上游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
 《光伏工作方案》对今后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在机制上做了调整,具体讲可以概括为“六个定”,即财政部门定补贴额度、价格部门定价格上限、能源部门定竞争规则、企业定补贴强度、市场定建设规模、电网定消纳能力。实行这个新机制后,光伏发电发展的市场化导向更明确、补贴退坡信号更清晰、财政补贴和消纳能力落实的要求更强化、“放管服”的改革方向更坚定。
 (三)《光伏工作方案》的政策定位是什么?对未纳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且已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如何考虑?
 《光伏工作方案》是针对2019年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即只有2019年新建的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除光伏扶贫、户用光伏外)才可以参与补贴竞价,其中《光伏工作方案》印发前已并网的本年度新建项目须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
近年来光伏发电发展迅速,一些省份为了支持地方光伏发电发展、推动能源转型,在国家下达规模之外自行安排了一些项目。从前期统计梳理的情况来看,这类项目总量还不小。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未纳入国家建设规模的项目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如果允许这类项目参与2019年补贴竞价,势必会挤占今年新建项目规模,进而影响上游制造产能合理释放,同时今年安排的30亿元补贴目的是支持本年度光伏发电新建项目,保障光伏发电及上游制造业保持合理新增规模,合适发展速度。基于上述考虑,《光伏工作方案》明确今年参与补贴竞价的范围是2019年新建项目。鉴于未纳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且已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且对能源转型发挥了积极作用,存在这类项目的省份要根据本省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国家能源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研究相关政策时统筹考虑,通过转为平价上网项目、绿证交易等措施逐步解决。
(四)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鉴于光伏扶贫项目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户用光伏项目实行切块管理,因此《光伏工作方案》明确除光伏扶贫、户用光伏外,其余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均由地方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组织项目、国家通过竞价排序确定补贴名单。具体工作机制为:
1.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竞争配置项目的组织实施,按照《光伏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规范操作,及时组织本省拟参与全国补贴竞价项目,按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拟申报补贴项目的有关信息。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业主在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场地自建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工商业屋顶光伏和企业已开展前期工作且经地方政府确认的项目,根据《光伏工作方案》意见,可不进行项目业主竞争配置,通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直接申报国家补贴竞价。这样做,既体现了对业主在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场地自建光伏发电项目的支持,也保障了已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业主的合理权益。
2. 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对各地申报的补贴竞价项目按《光伏工作方案》确定的规则进行全国竞价排序,确定纳入国家补贴范围项目名单。
3. 为加强对今年光伏发电建设工作的监管,保证公平公正、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光伏工作方案》要求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需提前介入和参与消纳能力论证、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制定等工作,加强对监管区域电网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配置、电网送出落实、项目并网和消纳等事项的监管。
(五)补贴竞价项目申报需具备什么条件?
企业申报竞价补贴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项目必须是2019年新建项目,其中《光伏工作方案》发布前已并网的本年度新建项目须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二是项目所在地符合市场环境监测管理要求,项目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普通光伏项目需按单个项目提供接网消纳支持性文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只需提供所在地市或省份的电网企业针对多个分布式项目(或新增分布式项目装机总量)统一出具的接网消纳文件。三是项目具备土地(场地)建设条件,需提供土地(场地)落实的支持文件。此外,由于竞争配置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企业需要按照地方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及信息上报时间、内容要求等,及时准确向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上报信息。
 (六)为什么把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和普通电站统一竞价?
 将需要国家补贴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统一竞价,通过市场手段充分竞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一方面近年来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展迅速,市场规模和占比持续提高,从成本和竞价能力看,已经具备了和普通电站竞争的实力和条件。另一方面把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和普通电站统一竞价,由市场竞争确定规模份额,避免了对工商业分布式和普通电站人为进行资金切块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七)国家是否出台统一的项目竞争配置办法,具体有何考虑?
 为了规范地方竞争配置工作,《光伏工作方案》对地方竞争配置提出了原则要求,明确了主要的竞争要素,即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要明确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安全质量、建设条件等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充分合理竞争,严禁限价竞争或变相设置中标底线价格,各地在竞争配置中要认真落实。同时考虑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为使竞争配置方案更加符合各地实际,《光伏工作方案》明确由各省根据各自实际按本通知要求制定适合本省的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国家不出台统一的竞争配置办法。这样既保证了竞争配置总的原则和方向统一,又给各省一定的灵活性。此外,各省组织的项目后续还要参加全国统一竞价排序,这对各省做好竞争配置工作也是一种把关和监督,有利于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八)上网电价修正规则是如何考虑的?
 《光伏工作方案》明确,国家能源局根据修正后的上网电价报价由低到高遴选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其核心是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确定的2019年补贴资金预算总额下,优先支持电价退坡力度大的项目,以加速补贴退坡,扩大市场规模。对于不同资源区、不同类别项目申报电价进行修正,主要是考虑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等差异,通过电价修正使得各地各类项目具有可比性,具备在全国统一竞价排序的条件,同时也避免了对不同资源区、不同类别项目进行补贴资金切块分配。
 按照修正后电价进行排序遴选,机制上与2019年光伏电价政策是衔接的,且电价补贴退坡力度大的项目靠前排序,也符合光伏发电产业发展需求和降成本、去补贴方向。政策制定过程中,也研究过按补贴强度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遴选,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各省燃煤标杆电价不一,甘肃、新疆、内蒙、宁夏等中西部自然资源条件较好的欠发达地区燃煤标杆电价普遍偏低,所以综合考虑与现行电价机制衔接、已形成的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等因素后,没有采用这种办法。
(九)补贴竞价项目电价补贴如何计算?
在全国排序累计补贴总额时,先按“度电补贴强度×装机容量×年利用小时数”计算各项目年补贴额,然后逐个项目累加计算总额。对于年利用小时数,有保障小时的按保障小时计算;未规定保障小时的,按II类地区1300、III类地区1100基础小时计算。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小时数只是为全国补贴竞价排序时计算补贴总额用,项目实际运营时按照实际上网电量(普通电站和全额上网模式分布式)或全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分布式)获得补贴。
(十)户用光伏350万千瓦规模是如何考虑的?文件发布前(含2018年)建成并网、未纳入国家补贴的户用光伏适用什么政策?
为支持户用光伏发展,综合考虑财政补贴预算总额、户用光伏补贴强度以及2018年结转项目等因素,同时兼顾户用光伏和补贴竞价项目关系,参考近几年户用光伏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2019年安排一个月时间的建设缓冲期,经研究并商有关各方,最终确定2019年纳入国家补贴规模的新建户用光伏350万千瓦,对应补贴预算7.5亿元。
 对文件发布前(含2018年)建成并网、未纳入国家补贴的户用光伏项目,《光伏工作方案》明确可按规定向所在地电网企业申报,经当地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联合审核确认后,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
 (十一)如何保障列入补贴范围项目能够落实实施?
 列入补贴范围项目按期落实实施是保障今年光伏发电实现“稳中求进”发展目标的重要条件。为保障列入补贴范围项目能够落实实施,《光伏工作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明确项目申报前置条件,设定合理申报门槛。一方面,为保证列入补贴范围项目按期建成并网,门槛不能过低;另一方面为保证项目补贴竞价的充分性,门槛也不能太高。据此,《光伏工作方案》规定普通光伏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需提供申报项目接网消纳条件、土地(场地)落实情况支持性文件。普通光伏项目需按单个项目提供接网消纳支持性文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只需提供所在地市或省份的电网企业针对多个分布式项目(或新增分布式项目装机总量)统一出具的接网消纳文件。二是明确建设期限。对逾期未建成并网项目,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各省列入国家补贴范围光伏发电项目逾期未建成并网情况作为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和下一年度申报的重要因素。此外,各省在制定本地区域统一的竞争性配置资源工作方案时,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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